
受嶗山、膠州灣等山海空間阻隔,青島城市建設具有多板塊、分散式的特點,中心城區城市建設空間逐漸形成環膠州灣發展的態勢,在土地集約利用方面,難以和平原城市一樣,形成集中布局的城市形態,造成全市人均城鎮建設用地較為粗放,為此,本輪總規提出以下舉措:
一是控制增量。嚴格按照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和上級下達的年度建設用地指標開展集中建設;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深入開展節約集約評價,合理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和空間布局,統籌管控各類建設用地規模、布局、結構、時序,積極推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全面提升節約集約用地水平。
二是盤活存量。多措并舉、依法依規處置城鎮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通過加快征地實施、完善供地手續等方式,推進批而未供閑置地土地消化。同時,統籌實施老四方工業區、張村河兩岸區域、樓山區域、白沙河北岸區域等10個重點片區開發建設,探索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新路徑。
三是提升績效。轉變土地粗放利用方式,建立以效益定供給的城鎮建設用地供應模式。強化重大建設項目節約集約用地的剛性約束,新上項目應達到國內同行業當前節約集約用地先進水平,對用地面積300畝以上的工業項目必須論證其用地規模合理性。
四是建立戰略留白用地機制。在城市中心區、重要功能區、重大交通樞紐、存量低效片區等區域,預留戰略留白用地,并明確功能型留白用地的功能準入負面清單,以應對城市發展的不確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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